2017年06月19日 13:58 來源:遼寧省外僑辦
申請條件:
一、華僑申請來遼定居,應在本人出國前原戶籍注銷地申請辦理。
境外出生華僑申請來遼投靠親屬,應當依照順序向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親屬戶籍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旅朝華僑申請來遼定居,按另行規定。
二、華僑申請來遼定居,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自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在國內連續居住滿3個月(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最后一次入境記錄為準)。
(二)本人在擬定居地有合法穩定的固定住所,即本人或配偶有合法手續的自主產權住房,或者擬投靠的直系親屬、其他親屬有合法手續的自主產權住房。
(三)本人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即有積蓄或可在國內領取的退休金、養老金等,或者有固定工作收入,或者國內親屬有能力并承諾承擔撫養、贍養義務。
申請材料:
一、華僑申請來遼定居,一般應由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
(二) 本人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
(三)交驗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代替護照的有效證件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四)交驗國外長期或永久居留簽證,并提供復印件。同時,應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對以上居留簽證的認證文件或證明其華僑身份的文件。如果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有效證件能夠證明其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且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的,可不必提交本款前面所述國外長期或永久居留簽證等文件;
(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自申請之日起一年內出入境記錄;
(六)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
(七)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二張(規格為48*33mm);
(八)合法固定住所系申請人自有房產的,應交驗產權證明并提供復印件;合法固定住所系配偶或親屬房產的,在交驗產權證明及復印件時,還應同時提供婚姻證明,或者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同意落戶及居住聲明;
(九)符合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穩定生活保障證明。其中國內親屬承諾承擔撫養或贍養義務的情況,須經司法部門出具公證書。
(十)有下列情形的,還需提供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1、本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親自辦理而委托親屬提出申請的,還應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委托書。
2、原為農業戶口、擬回原戶籍地定居的,應當提供擬定居地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接收的證明,如參與本村利益分配,需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同意。
二、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申請材料。如發現申請材料存在偽造、變造、欺騙等不正當情形的,僑務部門三年內將不再受理其來遼定居申請。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辦理流程:
一、地級市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是華僑來遼定居申請的受理機關。受理機關在收到申請材料后,應認真審查材料的完備性,評估是否符合來遼落戶條件。留存復印件的,由工作人員核對原件確認無誤后簽字,原件退回。符合受理條件的,報遼寧省僑務辦公室審批;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涉及計劃生育問題的,在遼寧省僑務辦公室審批同意其來遼定居申請后,由地市級人民政府僑務部門通報當地計生部門。
二、遼寧省僑務辦公室是華僑來遼定居申請的審批機關。在收到受理機關報送的申請材料后,遼寧省僑務辦公室可以請遼寧省公安廳協助核查有關情況。遼寧省公安廳應在收到核查函后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工作,并書面回復遼寧省僑務辦公室。
遼寧省僑務辦公室在收到受理機關報送的申請材料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批。批準華僑來遼定居的,應當簽發《華僑來遼定居證》;不予批準的,除涉及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外,應當書面說明理由。遼寧省公安廳協助核查的時間,不計入15個工作日內。
受理部門:
華僑來遼定居的申請,由擬定居地的地級市人民政府僑務部門受理,由遼寧省僑務辦公室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