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19日 14:35 來源:海南省外僑辦
申請條件:
一、已在國內連續居住時間一年以上。
二、擬定居地為城市的,其合法收入或生活費用來源不低于海南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擬定居地為農村的,其合法收入或生活費用來源應達到當地人均收入水平。
三、本人在海南有合法固定住房或國內親屬能為其提供固定住房保障。
申請材料:
一、《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附貼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二、《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
三、出入境記錄、有效護照或者旅行證及復印件。
四、經駐外使領館認證或者公證的華僑在國外的居留證明或者其他可以證明其居留事實的材料和與受理條件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五、在國內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
六、合法收入證明或生活費用來源證明。
七、在海南有合法固定住房或國內親屬能為其提供住房保障的證明。
辦理流程:
一、受理:窗口受理(9個工作日)。
二、審核:經辦人和審核人做出審核意見(3個工作日)。
三、核準:核準人做出核準意見(2個工作日)。
四、批準:批準人做出批準意見。(1個工作日)。
五、辦結:窗口辦結。
辦理期限:
一、法定時限:15個工作日。
二、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