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19日 17:07 來源:山西省外僑辦
一、認定范圍
報考報考本省由國家舉辦的非義務教育的中等、普通高等院校的山西籍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
二、申請材料
(1)戶籍證明。提供“三僑生”本人的戶籍證明。
(2)身份證明。歸僑學生、歸僑子女需提供本人或父母一方的歸僑證明,如出生地、歸僑安置落戶原始記錄等。
考生系華僑子女,應提供其父母一方所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住在國居留證原件;我駐外使領館或住在國駐華使館出具的其父母一方持有的在住在國居留證的公證原件;在外實際居住時間證明,核查護照出入境記錄。
(3)親屬關系證明。華僑、歸僑的子女需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考生與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戶籍中已明確親屬關系的,提供戶籍復印件(核查戶口簿正本);申請認定身份時,已保持五年以上扶養關系的考生,提供父母婚姻關系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領養關系證明。
三、受理部門
“三僑生”身份認定由其戶籍所在市外僑辦初審,省外事僑務辦審核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