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19日 17:08 來源:吉林省外僑辦
一、受理。歸僑子女、歸僑學生需提供《歸僑證》原件、親屬關系的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華僑子女、華僑學生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在國外定居有效證明、親屬關系的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初審。以上證明材料交僑政處初審,審核無誤后,填寫《“三僑”考生審查表》。審查表需由考生所在學校、家長所在單位所屬僑務部門或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審核、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提交縣(市、區)以上僑辦審核。
三、復審。以上證明材料及《三僑考生審查表》由僑政處(科)長復審,簽字。
四、審批。經處長簽字后的《三僑考生審查表》,提交主管副主任審批,如主管副主任出差,由其他副主任代為審批后蓋章。
五、由省招生辦與省僑辦僑政處最后審定,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