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0日 17:31 來源:江西省外僑辦
一、申請條件
歸僑身份認定,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已回國定居且具備華僑身份;
(2)放棄原住在國長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權。
二、申請材料
確認歸僑身份,需要同時提供:
1.本人的有效護照和住在國的居留簽證正本及復印件;
2.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申請人取得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認證(原件);
3.回國定居地轄區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身份)證明;
4.自愿放棄國外居留權的書面承諾。
僑眷身份認定的,應該提交包括關系人系歸僑、華僑或外籍華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及街道、鄉鎮或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三、辦理程序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收到材料后,應該對申請材料調查核實,提出審核意見。
四、受理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五、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