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0日 17:32 來源:山東省僑辦
申請條件:
歸僑身份認定,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已回國定居且具備華僑身份;
(2)放棄原住在國長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權。
申請材料:
華僑本人要求身份認定的,回國定居后,可到戶籍地縣級僑務部門申領歸僑證。申領歸僑證需遞交以下資料:
(1)本人的護照和原住在國的居留簽證正本及復印件、或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申請人取得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公證或認證(原件);
(2)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入境記錄清單和回國定居地轄區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身份)證明、或居民戶口簿;
(3)自愿放棄國外居留權的書面承諾;
(4)受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出具的其它證明。
僑眷身份認定的,應當提交包括關系人系歸僑、華僑或外籍華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及街道、鄉鎮或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歸僑身份認定應當由華僑本人提出申請,華僑本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親屬提出申請。親屬代為提出申請的,除應當提交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受托人身份證明、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委托書。
辦理流程:
要求身份認定的華僑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僑務工作的機構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于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報設區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僑務工作的機構。
設區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僑務工作的機構收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僑務工作的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核查。批準認定其歸僑僑眷身份的,應當簽發《歸僑僑眷身份證》;不予批準的,除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外,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辦理地點:
擬定居地市級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辦理時間:
15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
各市級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