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0日 17:38 來源:海南省外僑辦
一、申報材料
(一)申請人憑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證明函上須有負責人簽名和加蓋公章)。
(二)持審核表和提交一份能夠證明本人歸僑、歸僑僑眷身份的有效證件及其復印件。有效證件包括《出生證》、《戶口本》、《護照》、《華僑回國定居證》、人事檔案材料等。
二、辦事流程
(一)受理:窗口受理(1個工作日)。
(二)審核:經辦人和審核人做出審核意見(3個工作日)。
(三)批準:批準人做出批準意見。(1個工作日)。
(四)辦結:窗口辦結。
三、辦理期限
(一)法定時限:5個工作日。
(二)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