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0日 17:41 來源:甘肅省外僑辦
申請材料:
一、認定歸僑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和住在國的居留簽證正本及復印件或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申請人取得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認證(原件)。
2、回國定居地轄區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身份)證明。
3、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二、認定僑眷。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有華僑、歸僑身份親屬的身份證明材料;
3、與具有華僑、歸僑身份親屬的關系證明。
辦理程序:
省政府政務大廳省政府外事辦審批窗口收到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后,符合法定條件和形式,材料齊全的,由窗口受理,并發給申請人受理憑證,同時移交省政府外事辦僑務處辦理。僑務處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審查,符合規定的出具身份證明,不符合規定的告知申請人理由,并退回材料。
承辦部門:
省政府外事辦公室僑務工作處
辦理時限:
7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