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16日 17:39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外僑辦
一、僑務身份證的發放對象為在我區居住的歸僑、僑眷及海外華僑、華人的眷屬。
(一)歸僑 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二)僑眷 是指華僑、歸僑在國內的眷屬。包括華僑、歸僑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同華僑、歸僑有長期撫養關系的其他親屬。
(三)外籍華人的眷屬 是指外籍華人在華的具有中國國籍的眷屬,與僑眷范圍相等同(享受僑眷待遇)。
二、歸僑辦理《僑務身份證》所需材料
(一)由本人工作單位出具其為歸僑的有效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本人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蘇木人民政府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其為歸僑的有效證明。
(二)提供下列證明之一:
1、本人檔案中關于解放前在國外工作一年以上相關資料的復印件(國民黨政府外派人員除外);
2、本人檔案中在國外定居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3、本人回國定居證件;
4、本人國外定居證件;
5、本人國外出生證;
6、本人所在盟市僑務部門1997年以前僑情普查相關登記資料或落實歸僑政策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7、公安部門戶籍檔案相關記載的復印件;
8、我國駐外使領館提供的證明;
9、其它有效證明。
三、僑眷辦理《僑務身份證》所需材料
(一)由本人工作單位出具其與華僑、歸僑系親屬關系的有效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本人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蘇木人民政府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其與華僑、歸僑系親屬關系的有效證明;如本人系同華僑、歸僑有長期撫養關系的其他親屬,由公證機關出具撫養關系公證書。
(二)提供下列證明之一:
1、本人相關親屬檔案中能確認其相關親屬為歸僑的材料復印件;
2、本人現在國外的相關親屬的國外定居證復印件;
3、我國駐外使領館提供的本人相關親屬定居國外的有關證明;
4、其它有效證明。
四、外籍華人在我區居住的中國國籍眷屬辦理《僑務身份證》時,參照僑眷認定。
五、辦證程序
(一)由本人到所在盟市僑辦填寫《內蒙古自治區歸僑登記表》或《內蒙古自治區僑眷登記表》一式兩份并附上述有關材料;
(二)由盟市僑辦審核后,出具打印、蓋章的正式證明一并將有關材料報送自治區僑辦;
(三)自治區僑辦按規定程序,在兩個工作日內審批并辦理完畢。